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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了其制度层面上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议。重点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详细阐述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对于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风险资本市场的有效激励与约束。 文章在充分借鉴国外政府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经验的基础上,首先明确政府的定位——作为风险资本市场的管理者,政府的职责应是制定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从而提供一个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创投环境,而不仅仅是一个资金的提供者。相反,政府资金应逐步退出其直接参与的投资项目,同时引进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丰富我国的投资主体,扩大资金规模。 文章同时分析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的作用,包括一些大公司、券商及评估中介机构等,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中介同样影响着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本文从风险资本市场的角度,分析了其组织形式和各个参与主体的作用,试图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即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保障下,拥有有效的组织激励形式,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各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相互促进并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风险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