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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双轨制,是指由于劳动者工作单位性质不同,退休后领取不同性质退休金的制度。养老双轨制使得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相差较大,而养老金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由于双轨制的存在,养老金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分配不公平,产生了一系列较坏的影响。 目前,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攻坚阶段,对此的研究也变得较为热门。现今对养老双轨制的研究,或着眼于技术层面,从精算计量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或着眼于政策、社会反响的研究,着重分析政策走向与社会承受力。 基于以上情况,本文以养老双轨制为主题,探讨在养老双轨制下,我国可行的改革路径。本文拟以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障作为参考,在参照以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为典型的基础上,分析德国政策的不足、加拿大政策的借鉴意义和新加坡政策的可取之处,并在基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养老双轨制的并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