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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反腐败中公民社会的参与旨在探讨权力制约的一种有效途径。艾克顿认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其本质是对于权力的滥用,以权谋私,亦表现为对有限资源的非法占用及不合理分配。其原因归咎于对权力有失监督和制约,从而导致权力的异化。要从根源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出现,就要在授予权力的同时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主体,以实现权力存在的平衡。从目前的反腐败现状看,国家为防止腐败现象而对权力的监督,主要倾向于在政府权力体制内形成对权力的监督的力量。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仍然不能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基于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处于国家与市场之间,起平衡和协调作用。在政府治理模式不断转变的背景下,也更加强调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纵观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的成功可以发现公民社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对等,国家在制度机制方面没有给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地位和保障以及公民社会本体发展不足等原因,使得公民社会在反腐的斗争中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在参与中还面临很多障碍。本文试图从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理论基础出发,综合阐述公民社会在参与反腐问题上已有的现实基础,试图脱离政治领域在国家体制之外寻找另一种反腐败的力量。通过分析公民社会在参与反腐中对政治权利制约和监督的障碍,厘清反腐败斗争中公民社会有效参与的路径选择。力图跳出政府权力相互制约导致反腐败中腐败行为发生的怪圈。在完善政府对公民社会参与的体制保障和支持以及公民社会自身建设中,构建以公民社会参与为重点的反腐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