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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我国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交通出行方式的变化则是重要表现之一。于是在公车数量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私家车规模大幅上升,我国城市环境承载压力也随之骤增,无论是道路资源占用,道路基础设施,交通秩序,环境保护还是能源消耗各方面都面临严峻考验。加之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城市人口密度亦处于世界前列,因此减少使用中车辆数目的意义不言而喻。针对以上种种问题,人民群众运用聪明智慧自发寻求方便有效的解决办法,于是拼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方式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以及“黑车”非法营运的猖獗,有偿拼车的合法性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置疑,舆论上出现较大争议,赞成方与反对方各持己见,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结论。本文从界定有偿拼车的概念入手,阐明其非营利性的根本特征,通过案例交待有偿拼车引发的舆论争议,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大多数市民以及专家学者持肯定意见,而绝大多数运管部门则趋于保守,倾向于将其视为违法行为而予禁止。然后通过与无偿拼车进行对比,以及对拼车市场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来阐述有偿拼车实质上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该行为与所谓的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同时也体现在该行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合大家公认的标准。有偿拼车的合法性结论则是本文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将有偿拼车与“经营性道路运输”进行严格区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别于“黑车运营”,由此根据处罚法定原则,有偿拼车不受处罚。接下来,本文从民事契约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有偿拼车的私人契约性质,在契约自治的层面公权力无法恣意介入。最后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本文主张虽然有偿拼车是私人行为不需要公权力强行介入,但是利用行政部门的信息优势采用行政指导的手段对有偿拼车市场进行合理监管仍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政府经验,另一方面基于行政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存在量上的可预期性,要注意避免启动不必要的行政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