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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作用分析入手,研究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省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的作用,并针对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
随着“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进一步分离,政府不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和企业制度设计的主体,不再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的职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关系趋向于“法律化”、“合理化”。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采用计划诱导、政策调节、法律规范的手段间接影响企业的行为,以维护竞争,促进企业的自由发展。
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在省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省直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通过对省直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必要引导和有效服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省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企业行为。尽管如此,我省省直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由于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省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进程和质量。通过逐步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作用,加快我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进程,完成我省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