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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行政事务日益繁多和复杂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和机制在面对行政事务繁多和公众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时就显得反应迟缓,无法提供多样化、高标准、高质量公共服务,从而推动了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契合了法治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也是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公共行政改革中,民营化作为一种改革的方式,也是政府治理的一种新的理念,打破政府垄断公共行政事务的局面,更多更好依靠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机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更多的期待,更好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本文梳理了各种文献资料,在综合和总结国内外关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条件下如何有效推进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对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进行研究需要对公共行政民营化进行总体把握,了解公共行政民营化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背景,通过诠释公共行政和民营化的含义,明晰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概念。叙述了作为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容。通过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现状的分析,对公共行政民营化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具体阐述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实施方式。介绍英美国家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的实践,总结其改革的特点和成功之处,并梳理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实践,明晰改革的范围领域和存在的问题。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改革方式之所以被各国采用因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拓宽公共服务的渠道、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等诸多意义,同时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位介较低、界限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针对上文叙述的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来论述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需要在那些方面进行调整、规范、规制。确定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范围,不可单一采用罗列的方式去划定范围,应该采用禁止和限定的方式来明晰范围,通过对涉及国家核心功能、公共安全、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事项进行圈定明确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领域的禁区,同时对法律允许的公用行政领域哪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够采用民营化的方式提供进行概括性的划定。完善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设定的公正的程序,才能选择出实力雄厚、工作效率高、提供的服务质量好的私营部门来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的任务。公正的法律程序关系到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公共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政府的监督规制是保障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成功的关键一步,通过设定相对独立的监督主体、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绩效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政府在民营化中的监督责任,确保提供公共服务的私营部门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