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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的普及,意味者着“大众制造”时代的到来。作为一种“潜在性破坏技术”,它在改变传统制造业生产模式、原材料供应链和消费模式的同时,对现行专利制度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对专利侵权主观要件判定带来冲击。在3D打印技术下,专利法对非生产经营目的打印行为的豁免不仅违背了TRIPS协议例外条款所规定的专利一般例外标准,而且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专利法是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法,利益平衡构成专利法的基石。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需具备生产经营目的是由特定经济和技术条件决定的,这在当时的技术背景下能够很好的维持利益平衡。但3D打印技术这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明的出现打破了原来的利益平衡。在3D打印时代,专利法是否应该继续对非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进行豁免,亦或者对非生产经营目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学界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删除说、修正说、保留说、版税说和技术保护措施说。面对3D打印技术这一强大对手和学界观点的分歧,我们不得不回到问题的本质,以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与专利法的二元价值目标的关系为切入点,对专利侵权主观要件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存废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应对3D打印技术对专利侵权主观要件判定挑战的立法建议即删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接近,可能会造成专利制度中利益的天平向专利权人倾斜。因此,专利法应同时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并引入法定许可制度,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合理需求,从而实现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新,促进技术成果的传播与共享,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