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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真理的关系是贯穿西方文论历史的永恒论题。本文从多元的、历史的角度,结合西方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哲学等背景,具体分析西方文论中诗与真理关系的理论及其传承关系,并阐释和勾勒其发展脉络和历史沿革线索。大体而言,西方文论中诗与真理关系理论的可以概括为四种基本观念:一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极端理性主义,完全否定诗的真理从而基本否定诗的价值。二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温和的理性主义,承认诗的真理性与知识性,认为诗比历史更富有哲学意味,把诗看作一种民众的通俗哲学,读者从中可以学到知识或受到教育。三是以古希腊的智者派、现代的尼采和唯美主义者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否定诗的真理性和知识性,宣称诗是一种谎言,但给予诗充分的肯定和最高的赞誉,因为在他们看来诗能给人审美愉快或刺激、强化人的生命力,而所谓的真理或许根本就不存在,至少真理不是最高的价值,甚至是丑的。四是二十世纪以德国的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为代表存在主义和解释学文论,英美的新批评派文论,通过重新阐释和界说真理的含义,不但为诗的真理性和知识性辩护,而且认为诗的真理和知识高于哲学和科学的真理和知识。不难发现,各种关于诗与真理关系的理论,都是与他们诞生时代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问题以及理论知识的视野相关联的,因此都难以避免有自己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我认为西方各种关于诗与真理关系的理论,并非初看起来那样针锋相对,互不相容,但争论有时仅仅是个用词问题。从科学真理的标准来衡量,很难为诗的真理性辩护,因为诗人的确不拥有科学知识,诗也不能给我们科学真理。但从道德真理,即关于正确行为的知识角度说,诗却可以通过描述人物的行为和故事,给我们以教益与启示。从诗显示人的生命意义或显示“存在真理”的角度说,可以说诗本身就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