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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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党中央全面铺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形成了一套以党政合体的纪检监察为主的权力监督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独有的中国特色,保障了腐败惩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走向“法治中国”的新时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必须坚持立法体系建设的法治原则导向。因此,除了赋予监察委员会以厚重且集中的权力外,其整个的制度运行也必须规范至应有的合法框架内。本文主要包含四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交代本文的问题缘起、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难点及创新点。首先明确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建立相应的监察体制也为应有之义;其次,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家赋予了监察委员会以“位高权重”的地位,因而为保证权力配比均衡,对其进行监督就成为必然的要求。最后,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表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二章为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及其监督制约理论。本章首先厘清监督和制约两大概念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明晰二者作为控权方式的两种手段,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进行合理的监督制约体系的建构。其次界定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与职能定位,明确其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并且享有“监督、调查和处置”三项职责,其次,说明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的理论及实践依据以及必要性考量,以阐明监督制约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章为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的原则。监督制约同样需要“度”的把握,需要有利于国家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并且同时兼顾国家和社会监督制约、内部监督制约与外部监督制约,除此以外还要充分保障被监察者权利。第四章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方式。本章为全文写作的最终目的。首先提出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现有监督制约模式,明确现有监督制约模式虽然能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后提出制度设想,在己有制度的基础之上完善创新相关传统监督制约模式,以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为蓝本,寻找能够适合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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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哲学研究问题的基本环节,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考察试着理解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基本方法。通过考察马克思与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的初始关系、问题演进以及研究问题的方法的确定直至问题解决等三个基本环节的分析,发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理论过程是以马克思与传统世界的观念决裂开始直至马克思的死亡为结束的以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为主旨的人的解放和发展的人类哲学。  关键词:马克思;虚空;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