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微信朋友圈为销售平台的C2C微商,为微信朋友圈的微信用户提供了便捷的销售渠道。当前,C2C微商队伍不断壮大,但也衍生了不少问题,而首当其冲的便是税收征管问题。由于C2C微商的经营者主要是一些个人“散户”,其交易的隐蔽性特质、主体的自觉纳税意识不高,加上现有税收征管技术稍有落后,都使得税务机关与具体的交易信息隔绝开来,造成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等信息都无法掌握,从而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很显然,目前我们国家的税收征管对象并不包括C2C微商,但是笔者认为,C2C微商只是一种借助于网络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的线上交易模式,与传统的线下实体经济并没有很大区别,都是市场主体,其本质上也是符合税收要件的,因而也应当将其纳入税收监管范围中。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C2C微商税收的法律规定,并且实务中也没有对其进行税收征管,因而本文笔者将从对C2C微商应当征税的基本态度出发,结合理论分析与实务现状,分析其中的涉税问题及其给税收征管所带来的挑战,进而探讨C2C微商税收征管的具体路径。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对C2C微商的概念及特点的概述,包括概念界定以及通过对交易类型的分类进行主体定位,分析其交易的特殊性,进而论证C2C微商税收的必要性——从经济本质上来看,C2C微商交易特征符合税收要件;从法律层面来看,对C2C微商征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此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那些本为注册企业却同时在朋友圈开店经营的逃税避税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C2C微商所涉及的基本税收要素和税收原则问题——包括其中所涉及的税种,应税主体以及具体的纳税环节。从而得出结论C2C微商税收征管中个人所得税为重要的规制对象,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以及具体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鼓励、引导与规制并重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以及易于征管、便于缴纳原则,不能为征税而征税,应当综合考量。第三部分介绍了C2C微商给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带来的挑战,即其中产生的一些征管困难问题,诸如纳税对象模糊、应税地点难以确定以及税负平衡点难以掌握,并且分别从C2C微商自身特点、纳税人角度以及税收征管技术三个层面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也即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在分析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对C2C微商实行税收征管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包括:通过在税务机关与微信平台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税务机关对C2C微商具体信息的掌握;结合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建立覆盖自然人的普遍登记制度,解决C2C微商的税务登记问题,因为鉴于C2C微商交易的特殊性,要想对其实行税收征管,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税务登记问题,只有微商参与其中,自觉认识到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和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才能有下一步具体的措施;同时,通过完善电子发票和银行资金结算对C2C微商进行税收监控。综上,在这一系列措施施行之后,使C2C微商能够在国家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