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滥用职权——以司法审查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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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滥用职权的认定及其控制是一个非常古老而现实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权的扩张,行政滥用职权也迅速膨胀。如今,行政法学研究上和实践中更加注重对此理论的研究。在立法上,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   什么是行政滥用职权呢?从我国的立法上无法找到答案,目前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性质、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国内学术界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认定意见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行政滥用职权的有效控制。实践中,行政滥用职权现象复杂多变且广泛存在,司法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审查更显乏力。值得我们对学习与借鉴的是,此课题在西方法治的发达国家一直受行政法学家的青睐,并在理论与实践中取得较大的成绩。本论文注重社会热点问题的摄取,剖析经典案例,通过对国内外有关行政滥用职权理论认定和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行政滥用职权在行政诉讼中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重新构建行政政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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