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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产活动的开始标志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只有人的活动说明社会历史,才能找到社会规律产生和存在的根据.社会历史规律不是盲目的自在规律,而是渗透着主体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被人的意志所驾驭的自为规律.社会规律以自然规律为基础,与自然规律具有同构性.社会现象既然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定的结构与层次,就一定具有稳定性与有序性、客观性.社会是人活动的结果又是人借以活动的方式,因而社会规律蕴含主体.主体活动的客观性使主体的活动受规律和必然性支配,主体活的主体性又可使活动的内容和方向趋向主体期望的目标.实践活动的客观性说明了社会的社会状态的辩证否定,是对较低层次的必然性、规律性的超越,是对较高层次的必然性、规律性的追求.随着主体对客观规律的掌握,主体逐渐实现对自己的自觉支配.社会的运动与变化就是主体不断选择主体的目标、对象,为了实现目标和目的,又不断选择实现目标和目的的工具及其手段.正是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确定性与非确定性、决定性和选择性联系起来.主体选择的可能性空间的大小决定着主体活动的自由度.实现自由的条件在于把被异已力量分割的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统一起来,使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与社会主体的终极目的永远不可能完全重合,只能是一个永远不断接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