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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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英文表述为(Management Buy-outs即MBO),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而近年来才在我国兴起的一种企业并购模式。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概念是目标公司管理层支付对价,取得本公司股份或资产,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实现由管理者向所有者身份转变的一种收购方式。俄罗斯、东欧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广泛的借鉴和应用管理层收购制度,并且结合自身的具体国情使其得到创新。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而管理层收购作为以解决代理成本问题为己任的制度创新,无疑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管理层收购成为国有资产退出的有效途径,它解决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问题,改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引导,而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也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实施设置了许多障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规范运作及其积极作用的发挥。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字。以下就各部分的梗概加以介绍: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一般问题。本部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学术界关于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揭示管理层收购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反叛,追求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统一,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的代理问题和对管理者激励不足的问题;财富效应也是管理层收购制度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 第二部分:英美国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立法规制。本部分通过对管理层收购发展历史的追溯,揭示出这种特殊的收购方式得以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其在各阶段呈现的特点。管理层对其所任职公司进行的收购是一种自我交易,在这种收购活动中,管理层与目标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了保障目标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转,英美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其次,本部分通过对英美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立法体系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英美国家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规范的内容,事实上这些规定主要是从对管理层、目标公司董事、目标公司大股东在管理层收购中的义务界定上做出的,而证券法主要是针对收购活动中的股票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的。 第三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首先,对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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