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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花费十年时间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总体上实现了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持续发展,国民收入稳定增长,建立更高水平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人人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成为我国民生建设的新目标,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关键。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对现有城乡分割的医保制度进行管理上的整合,"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医保管理整合放在了重要的地位,指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分割带来的问题十分明显,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使医疗保险管理政出多门,效率低下,阻碍全民医保目标实现。管理分割本质上的原因是在中央顶层设计缺失的情况之下,医保管理部门之间行政管理职能划分不清晰,导致部门基于自身利益对医保管理权进行争夺。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政府的整合实践已经开始,并且这种整合实践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已经取得突破。地方政府的整合离不开相关条件的支持,经过历次改革地方政府行政权力逐步扩大为整合实践提供了政治基础,地方经济水平的提高为整合提供了经济基础,整合思想的广泛传播提供了思想基础,地方政治精英的强力引导也为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支撑。在这些有利条件的支持下,各个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走出了不同的医疗保险管理整合模式,主要有人社部门统管模式、卫生部门统管模式和多部门共管模式。地方整合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表现为整合层次低,上下级管理部门在衔接上存在障碍,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模式不一,配套改革没有跟上步伐,医保管理整合陷入"再碎片化"的悖论。放眼国际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医保管理模式,瑞典、德国、日本、台湾在医疗保险道路选择、经办机构管理、管理机构构建和法治建设方面给我国的整合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我国实际出发并结合国际经验,我国应该把医疗保险管理整合到人社部门,进一步明确人社部门的职权范围,建立监督机构和争议处理机构,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