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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也日渐多样化,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出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在社会发展中成为代表社会财富的体现。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出资类型,越来越多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确立,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越来越吸引到无形资产。我国自2005年初以来,一方面,依靠旧公司法实施多年来总结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使得无形资产出资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符合无形资产出资的现实经济发展趋势和实践需要。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立法思想是不完美的,导致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仍然无法对无形资产出资范围和标的进行合理行之有效的规定和限制,而这些不足和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使得具体出资制度,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既缺乏有效可以运用的规则,又缺乏可以进行实际运用的可能性的方式,所有的这些不确定的因素综合之下,导致股东无形资产出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缺乏应有的制度和法律保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法律经济学的方法等其他研究方法,对无形资产出资,进行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以求经过讨论分析发现能够改进的方式,并寻找合理的方式对立法理念进行适合的改进,以及探讨对股东无形资产出资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和评估规则、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