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拥有一定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法理学、社会学、法史学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建设进行研究,并总结了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的特点和肯定了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建设所取得的一些成就及对当今司法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一部分:从三方面分析介绍了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建设所处的历史环境。首先是政治环境,武汉国民政府是一个新生的、不稳定的革命政府,力图以革命战争的途径来完成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其次是经济环境,武汉国民政府是在遭受北洋军阀的掠夺、在农村经济凋敝、城市工商业萧条、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建立的,财政赤子一直困扰着武汉国民政府;最后是其他社会环境,武汉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和新闻等事业,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司法的具体建设。通过了解武汉国民政府所处的特定环境,有助于理解当时司法建设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第二部分:详细研究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的具体内容。该部分从人、财、物(司法人员、司法经费和司法机构)三个角度进行概括研究。第一,武汉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第二,武汉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财政收入,以增加司法经费的投入;第三,武汉国民政府重视司法机构的革新建设,合并了审检机构,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对象的特点等,专门设立了一些特殊的审判机构。第三部分:对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建设进行特点总结和借鉴意义分析。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建设是按照“以党治国”“以党统政”的大原则下进行的,因此“党化”“革命化”是其司法建设最突出的特点;虽然武汉国民政府采取司法不独立、司法受政党领导、监督的做法已经不适合倡导司法独立的今天,但是其司法改革建设所创设的一些改良措施对当今的司法建设仍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