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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网络时代下,知识的传播扩散与知识创新已经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网络的普及促使信息的产生与传播方式多样化,复制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的扩散降低了成本。然而在传统版权制度框架下,学术期刊出版商凭其垄断地位实现了学术期刊出版领域的暴利经营,商业软件公司封闭软件源代码式的管理亦带来了软件行业的巨额利润,这直接导致了研发成本的提高,阻碍了公众的信息获取权的实现。开放版权许可协议是在数字网络时代下创建的一种新型版权授权模式,旨在加快知识的共享与传播,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与一般版权许可协议相比,开放版权许可协议中,版权人通过让渡部分财产权利以保障公众能免费获取并使用,使用者使用本协议也必须保证以开放授权的方式继续传播共享作品。开放版权许可协议具有作品数字化、不可撤销、授权灵活及非独占性的特点,并依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不同,大体分为知识共享协议、开放出版许可协议和开放存取许可协议三种。开放版权许可协议最初产生于软件领域,并迅速运用到学术作品、软件作品、博客作品和艺术创作作品、主题网站等多类作品的许可使用模式中。CC版权许可协议是其中影响力度最大的一种协议版本,它由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四要素构成,提供6种模式可供使用者自由选择。CC版权协议、开源软件许可证、学术资源开放存取许可协议是开放版权许可协议中的三种主要条款,基本都涵盖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免责条款和担保责任条款等内容。新媒体环境下开放版权许可协议中提出的“保留部分权利”,以一种新的姿态对传统版权许可模式中的“保留所有权利”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在开放版权许可蓬勃发展的浪潮中,协议本身的缺陷也逐渐凸显,因此对开放版权许可协议的未来发展重新进行思考显得尤为必要。开放版权许可协议与其它许可模式一样,都是实现版权法终极目标的一种方式。作为传统版权许可模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实践运用中受到了软件界与学术界的认可支持,为其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协议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也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