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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义务(obligations erga omnes)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出来的概念,以保护国际社会普遍性利益为主旨,在现代国际法不断寻求合作发展的潮流下,探究对世义务的基础性问题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国际法的完善以及国际整体利益的保护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本文从对世义务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其内涵、特征、理论基础及与相关的概念如国际习惯法、国际强行法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就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阐述对世义务对整个国际法体系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国际法院实践案例分析,明确其适用的的外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最终对全面认识对世义务的未来和国际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对世义务的基础性问题,首先分析了对世义务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发展的理论基础,并与国际法相关概念如习惯法和强行法进行深入分析。从国际法实践(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回溯对世义务的历史发展,探讨对世义务提出前后的国际实践环境。第二部分研究对世义务的范畴和外延问题,通过对国际法院典型案例的评析,进而探讨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的具体适用。先分析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明确适用的事项:侵略、种族灭绝、奴隶制和民族自决权,之后对对世义务适用的新领域——发展法领域和环境法领域提出构想。第三部分将对世义务置于国际法体系之内,探讨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在分析国际法体系“碎片化”现状及成因之后,探究对世义务对国际法体系的整合与协调作用。第四部分论述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实施机制问题。根据对世义务依照传统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出现的弊端,结合对世义务本身特性,探究更完善的新型实施机制。作为国际法的一项规则,对世义务可执行性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否则对世义务将仅仅成为一个空洞的名词而已。“对世义务”一词的提出揭示了国际法价值观念的转变。国际法的价值并非仅限于国家价值,在此之上,尚存在更高一阶的价值——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这是与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对对世义务的深入研究将促使我们对于国际法发展核心价值理念进行再审视。虽然对世义务曾多次直接或间接地被应用于国际法律实践之中,但关于对世义务的争论持续至今,从它的法律内涵到适用外延,以及它未来的走向,都是法学家们争鸣的问题。即便如此,对世义务的出现顺应了国际法发展的潮流,必将在未来的国际活动中发挥不可小觑的效用,因此,更需要在争鸣中完善与发展对世义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