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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作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起到预期透支使资金灵活使用的目的。但是,贷款作为一种信用行为,风险性是必然因素,风险中针对长时期贷款还没有还清的呆账,造成了资金回笼的阻碍,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并因此威胁整个金融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受我国近年来经济下行的影响,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呆账比例呈现持续增加的现象,巨额呆账的出现不仅给银行自身经营造成了损失,也抑制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安全运营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完善商业银行呆账的法律规制并因此保障商业银行稳定经营有重要意义。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核心,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商业银行计提准备金应对未来可能的呆账风险,呆账认定、核销、不良资产转让等方式对已发生呆账进行处置,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商业银行呆账的法律规制体系。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商业银行仍存在呆账风险的现实,我国商业银行呆账法律规制体系并不完备,并且商业银行呆账规制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失范。金融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增加,许多国家的地区也出现或者曾经出现商业银行内部大量的不良贷款,为此,各国金融组织采取各种措施,尤其是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保障法律的有效施行,为商业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贷款探寻解决之道,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呆账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完善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和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应当系统完善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的审批到对呆账的处置,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规范等法律体系,尤其是应当完善呆账的管理原则和目标、法律效力和责任等具体法律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呆账的法律规制还必须贯穿于呆账准备金提取、呆账核销等全过程。此外,还必须完善和加强商业银行贷款的法律监管,尤其需要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监管体系,重点关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以及强化社会信用体系,从外部有效预防商业银行呆账以及及时促成商业银行呆账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