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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迅速,为降低并购失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业绩补偿承诺成为并购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2013-2019年在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发生的签订业绩承诺协议的并购重组事件中,近三成的标的公司未达成承诺业绩,完成承诺业绩的标的方中,半数以上在承诺期后第一年即发生业绩变脸,签订业绩承诺协议的效果并不理想。实现承诺业绩的标的方将业绩下滑时点“推延”至承诺期后,既避免了补偿差额业绩,又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平稳的积极信号以稳定股价,但这样会极大的损害并购方利益,不利并购方长期发展。针对该现象,本文首先以目标设定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业绩承诺签订后诱发业绩变脸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并讨论了业绩变脸带来的后果,以吴通控股并购互众广告为例分析发现,互众广告在承诺期后发生业绩变脸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业绩目标设置不合理导致在承诺期内管理层的短视行为;二是互众广告有较强的独立经营权,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为避免触发业绩补偿协议,在承诺期内进行盈余管理达成目标业绩;三是承诺期后互众广告远管理团队的离开所引发的“子公司失控”。基于上述原因,业绩承诺到期后,之前“注水”完成的业绩不能维持,出现业绩变脸。进一步探究互众广告业绩变脸带来的影响,本文发现:首先,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变脸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短期市场反应;其次,标的方业绩变脸导致并购方计提巨额商誉减值,集团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再次,巨额商誉减值影响集团整体盈利水平和能力,导致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然后,利用托宾Q值分析企业价值变化发现,业绩变脸导致吴通控股市场价值降至近五年最低水平;最后,中小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每股净资产下降,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本文的研究涵盖了并购事件的全过程,将研究视野延展至承诺期后的业绩表现情况,探究造成标的方承诺期后业绩变脸的原因并分析业绩变脸对并购方造成的影响,针对性地提出了几项建议,有助于企业意识到业绩承诺目标多元化的重要性以及支付过高并购溢价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希望相关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和责任落实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