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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元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背景下,中国实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这一现象也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已经有了相对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相比较,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对于解决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论出发,阐明了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可能性;通过回顾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现状;通过对南通市港闸区的调查,分析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差异,进而得出造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差异的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异、政府价值取向的偏离、低保制度设计问题及立法保障缺失等方面。通过比较与借鉴上海、浙江两地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统筹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满足最低生活、城乡公平、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按照低保认识统一、低保资金筹集统一、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统一、低保管理制度统一的基本要求,分两个阶段,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相互分离”向“统分融合”、从“统分融合”向“城乡一体”的转变,到2025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鉴于国内学术界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分别研究,对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较为鲜见。本文试图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研究中作出一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