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chenfe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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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航运事业不断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上交通安全威胁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的海难事故也日益增多。由于海难事故施救难度大,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设备都很巨大,一般的社会机构、民间力量难以承担。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沿海国海洋环境、航道安全等公共利益,相关国际公约及国内立法都授权国家采取强制措施,针对那些无力承担救助义务或者不及时采取救助将导致更大的人命和环境威胁的情况,干预海难救助。在这一背景下,公共当局越来越频繁地介入到海难救助之中。在海难救助中,公共当局作为救助主体中的一类,近年来,由公共当局提起海难救助报酬主张的案件也在日益增加。本文总共分四部分来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着重介绍国内外公共当局参与海难救助的现状,从大环境的角度探讨公共当局是否能获取报酬。第二部分对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法律行为进行考察,对公共当局进行界定,进而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必要性及其法律属性,厘清公共当局救助行为与商业救助行为的不同法律关系。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分别从公共当局实现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理障碍、公共当局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存在的问题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结合全文的观点和结论,对我国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建设提出法律建议。
其他文献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成立的综合处理海洋争端的专业性法庭。自1996年设立以来,共审理了 25起案件,其中8件为迅速释放程序案件(见附表),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