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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指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商业银行内外经济关系健康、协调的结果,是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辩证统一的标志,是股东、银行及第三人利益得以全面维护的基础,因而,它是银行经营的最佳状态。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又是金融体系的骨干,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等社会功能。只有商业银行保持安全运营状态,一国之金融体系才能正常运转,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离不开法律规制。这种规制固然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并非是一种自发过程,而需要通过人(确切地说是人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制定或认可特定的法律规范,并由人使之从“应然”变为“实然”。那么,法律应怎样规制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换句话说,应从哪些方面规制安全运营?这是银行安全运营基本之法律问题,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的研究以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为指南,以当代商业银行及金融经济发展为背景,以法学、经济学理论为依托,通过对商业银行安全运营法律规制的研究,阐明安全运营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及其组合的基本轮廓,并对中国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应用性讨论。 本文是一次应用性的法学研究。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亦需以一定的理论前提作为这一研究的逻辑起点。由于安全运营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银行的安全运营也是如此,它必然反映于商业银行法之中。当然这种反映并非模糊一片,杂乱无章,而是有层次,有逻辑的,只有上升为法律原则的层面,才能真实、全面反映安全运营对法律规制的本质需求,才能科学地抽象和概括出相关法律规范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因此,以安全运营为商业银行立法之原则仍当今各国之通例。这样,安全运营就有两种含义:一是商业银行的一种实际运行状态;二是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前者是本源、实态,后者是派生、反映,但又对前者有巨大反作用。正因为安全运营原则凝聚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共同价值和基本精神,其理念构成了贯穿银行经营规范和监管规范的灵魂,并且成为这些规范之法理.是能够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统一说明、论证和解释的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其它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析与研究不过是安全运营原则理念的“外化”与表述。 本文共分九章。依次为:商业银行安全运营之法理;银行法人与安全运营:资本充足性法律规制;流动性法律规制;审慎贷款法律规制;投资限制法律规制;不良贷款处理法律规制;存款保险法律规制和安全运营的监管。其中,第一章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它通过对安全运营原则的理论基础,法律渊源、立法技术特征的法理分析,阐明了这一原则的确立依据、基本内涵、法律价值及功能与作用,并以此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支点。第二章至第九章具体研究了银行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制问题。由于本文不是一次纯法理学的研究,故未在具体法律规范的结构模式上花费笔墨,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这些法律规范的特定经济内容上。由于银行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制实际上是由民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的,本文的研究也分为两个角度:第二章至第六覃主要是从民商法角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二章通过对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分析,着重阐明了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的组织保障机制;第三、四、五章和第六章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远营的主要业务,依次探讨了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审慎贷款和投资限制的法律规范。第七至第九章主要是从经济法角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七、八章分别分析了不良贷款和存款保险的法律规制。它们虽为事后法律补救措施,但对银行安全运营有重要保护作用。第九章主要讨论了安全运营的监管,这是银行安全运营法律规制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