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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地提高,机动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在受益于其所带来的便利时,又不得不忍受着其对大气环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排放污染。近年来,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频发生,已经给公众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如何有效地应对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无疑,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治理移动源污染问题的必要保障。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条件作支撑,而且同时需要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以及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对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控制和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初步形成了该法律制度的雏形,但在具体管理制度的设置、严格排放标准的统一以及相关配套保障措施设置的强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同时也远不及美国《清洁空气法》中规定的合理、细致、科学、先进、实用,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美国《清洁空气法》在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方面有着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被称为历史上最严厉的空气法。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探索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法律管理控制的新特点以及新思路,尝试为我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对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作出有用的贡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课题研究的理由、意义以及国内外目前研究的状况。第二部分是对美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的概述,介绍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背景,包括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概念的界定、快速发展的现状及特征,并分析说明了美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是具体介绍美国针对移动空污染物质排放源设置的排放标准。第四部分讲了美国关于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标准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就完善我国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管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