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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的关键所在,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生存权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乱象频出,从“毒豆芽”到“毒血旺”,从“染色馒头”到“黑心烤鸭”,这些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刺痛了我们的神经,更使得小作坊、黑窝点的食品安全问题重新浮出水面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让我们进一步反思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特别是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存在问题最为严重。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现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体制,但在这一体制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不清并且存在盲区,相关法律法规匮乏,从而存在大量的监管空白与安全隐患。在认识到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与严重性的同时,我国应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为手段的法律规制是各项规制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从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概念切入,分别阐述了小作坊的特征和现状,从而对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初步的介绍。紧接着进一步阐述了小作坊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是法律支撑,即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制度支撑,包括政府失灵、利益分配等理论。其次,通过详细论述我国小作坊监管机构的变更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制的历程进行了简要归纳。明确了现阶段小作坊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小作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偏低,缺乏小作坊的监管标准,监管体制存在缺陷,执法方式不科学、运动式治理较为普遍。针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种种问题,从制度、机制等深层原因分析其成因。最后,通过总结国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法律规制的经验,引发对完善我国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制的思考。具体包括强化立法,使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有法可依;改革监管机构,优化小作坊食品监管模式;加大对小作坊扶持力度,转变监管方式;以预防为主,全面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提高小作坊食品生产者自身素质,加强社会监督。本文以我国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现行小作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缺陷从而总结出完善措施,希望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