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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是我国缓解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与日渐衰竭的传统能源资源的矛盾,治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必然路径。我国生物质能源丰富,合理利用和发展生物质能源是我国实现低碳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有效途径。生物质发电是生物质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我国一直致力于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自2006年首座生物质发电厂投产以来,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从燃料收集到电能产出的生物质发电供应链模式。但是,由于我国主要以家庭为种植单位、农田散布,生物质秸秆具有季节性等原因,生物质发电燃料成本负担重、农作物秸秆收集困难等成为限制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应如何突破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困境,促进生物质发电供应链良好地协同运作,就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围绕这一课题,基于协同学理论,辅以供应链协同理论和复杂系统理论,对“农户-中间商-生物质发电厂”燃料收购模式下的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异质利益主体进行了协同研究。首先,结合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和政策特点,明确了农户、中间商、生物质发电厂和省级政府是相对积极参与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协同运作的异质利益主体。其次,基于对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建立了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协同度指标体系和协同度定量模型,以准确测度我国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异质利益主体协同状态。再者,分析了我国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的协同学特性,发现我国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是具有混沌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的非平衡开源系统,是协同学理论所研究的系统范畴。最后,基于探索图的方法,深入探析了控制我国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协同演化的参量,确定了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协同演化的初始控制协同参量为秸秆售卖价格、燃料发电转化率、电价补贴(省政府)等8个参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协同学定量模型,以识别生物质发电供应链系统的序参量,探究其协同演化规律,为我国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