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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墓地既是国人传统墓葬观念的直接体现,又是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施行的载体,但由于城乡墓地在使用主体和使用方式上存在差异,便使得我国城乡墓地使用问题较为复杂,并总体呈现城乡二元差异性特征。而介于我国城乡墓地使用制度还不完善,便使得这些使用问题难以解决。由此,本文便试图从物权法角度,对相关使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城乡墓地使用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的建议。文章除导论外,一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基础。本章是总体对涉及我国墓地使用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理论,即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立理论和民法物格理论进行系统阐述。文章先从市民社会与国家间关系进行分析入手,得出我国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应为二元分立下的良性互动关系结论:紧接着文章便引用该关系理论来对我国城乡墓地形成现状进行分析。此后,文章便在对民法物格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基础上,结合民法物格理论来对墓地进行分析,并认为应将墓地纳入伦理物格的范畴,对其既要适用物的规制,又要保障其伦理物格得以实现。第二部分,城乡墓地形成制度的现状及评析。在此部分中,文章主要以我国城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墓地形成制度现状为视角,在结合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从不同立场,对城乡地区的墓地形成制度现状进行总体评析。第三部分,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分析。基于城乡墓地在形成制度的差异,便使得以此为基础的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亦存在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差异。而墓地作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是放任其市场化和商业化,则势必危及社会稳定,由此,本文便试图援引墓地物格理论来对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中出现的市场化和商业化问题进行调试,以便维护社会稳定。第四部分,结论;本章是旨在对我国城乡墓地形成制度与城乡墓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分析后,引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基于我国城乡墓地形成现状和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差异,由此,我们在对城乡墓地使用制度进行完善时,应着眼于城乡实际差异,对其进行区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