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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试点医院与未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非试点医院的对比研究,从药品价格、门诊患者处方费用、患者满意度三个角度总结和评价北京市医药分开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医药分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和推广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参考。方法本研究选取了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5所试点医院和3所未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医院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门诊患者处方、采集医院药品信息数据库、调查门诊患者满意度获得研究数据,综合运用现场调查、对比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医药分开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分析,用频数、百分比、均数、标准差、构成比等指标进行描述,计量资料用t检验进行组间差异性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进行组间差异性检验。结果1.试点医院门诊患者的次均医疗费用较非试点医院低(P<0.05),其中次均药费较非试点医院低(P<0.05),次均技术劳务费较非试点医院有所提高(P<0.05),次均检查费的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2.试点医院门诊患者的药占比较非试点医院低12.85%,技术劳务费占比较非试点医院高10.73%。3.试点医院无自付的药品比例较非试点医院高8.81%,部分自付和全自付的药品比例分别比非试点医院低5.24%和3.57%。4.试点医院30元以下价格水平的药品比例较非试点医院高7.4%,而60以上价格水平的药品比例较非试点医院低10.34%。5.合理用药情况:试点医院每处方平均药品种数为2.67种,低于非试点医院平均药品种数3.03种(P<0.05);试点医院多重用药的处方比例为10.37%,而非试点医院的多重用药比例是20.83%(P<0.05);但两组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均未超过10%(P>0.05)。6.药品价格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6种抽样药品的价格均低于非试点医院,最大差价率为18.24%,最小差价率为14%,平均差价率为15.02%;此外,试点医院医改前后药品价格的平均下降幅度13.04%。7.患者对医药分开政策的看法及评价情况:试点医院门诊患者对医药分开政策的知晓率为80.78%;对取消药品加成的支持率为84.94%;对医事服务费的内涵不清楚的患者占43.25%;认为医药分开政策对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有效者仅占25.54%;试点医院门诊患者选择普通门诊的比例较非试点医院高20.83%,选择知名专家门诊的比例较非试点医院低10.99%。8.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试点医院门诊患者的总体满意率为88.52%,高于非试点医院的83.27%(P<0.05);具体而言,试点医院门诊患者对医师和药师的服务态度、对医疗总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对治疗方案的满意度均高于非试点医院(P<0.05);但两组医院门诊患者对等候时间及医疗费用的满意度均较低。结论及政策建议医药分开政策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合理用药、合理分流患者就医、提高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患者的药占比依然偏高、重复挂号率增加、基本药物使用率偏低、患者对就诊等候时间及医疗费用的满意度仍然偏低等。因此作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加大药品定价制度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保障改革的可持续性;合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提高社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优化就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