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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正面临着现实公正诉求和现代司法理念的冲击,存、废、变、转的抉择迫在眉睫。许多关心这一制度的学者和法官、律师等实际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表达了对于该制度的见解,推动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进行。本文试图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由来、性质和存废之争观点的分析,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进路。具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阐述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前身、初步形成和定型,阐明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当今世界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特例,根植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审判制度,并在中国当代的司法实践中得以确立和发展。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创建和发展过程的了解,结合我国特有的民族、历史环境进行分析,得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由历史、政治、文化、现实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结论。 第二部分通过阐述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内容,对其职权、组成、运作方式进行分析,并对其与合议庭制度、英美陪审团制度、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法庭”等集体决策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在全面分析关于审判委员会是一个行政组织而不是审判组织的观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审判委员会的性质与其职权直接相关,其拥有的职权直接决定它的性质,所以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核心审判组织的观点。 第三部分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和司法理论上,暴露出组织形式行政化、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等弊端,并详细分析了取消论、辩护论、加强论、改善论等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的观点和理由,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审判委员会制度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以阐述审判委员会制度逐步向现代司法理念要求迈进的改革措施为基础,对现实政治制度、法律规定和司法环境进行分析,阐明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促进审判独立、保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表明了审判委员会制度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之必须、有继续存在价值的观点。 在结语中,以促进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目标,结合相关的理论探索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