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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定罪的准确和量刑的合理既是两项基本要求也是两大追求目标。被告人在被确认有罪之后,随之面临的就是量刑。在庭审中,同被告人有关的各种量刑事实有无相关材料、证据来加以证明,并且控辩双方对这些证据材料证明是否充分,关系到最终的量刑结果。本文以量刑事实的证明为中心,首先对量刑事实的概念进行分析,认为量刑事实的范围同刑罚观念密切相关。因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在性质和目的、阶段等方面的差异,故量刑事实有自己独立的价值。本文以一定的标准对量刑事实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划分为法定量刑事实、从属于犯罪事实的酌定量刑事实和独立于犯罪事实的酌定量刑事实。在此基础上,从选择适用何种证明方法,如何进行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的重新设计三方面进行论证和阐述。在选择适用证明方法方面,三种量刑事实应当分别适用严格证明或者自由证明的证明方法;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不仅公诉方对于量刑事实要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同样也需承担证明责任。最后,在证明标准的设置方面,对量刑事实应当设置层次性的证明标准,第一层次的标准是对于控辩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不设置标准;第二层次的标准是“优势证据标准”;第三层次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