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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是衡量物质大小、容量、重量乃至价值的标准尺度。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对规范商品交换、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权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考古学和文化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从起源到成熟、完备,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并始终与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的发展变迁紧密联系。度量衡制度萌芽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后段。这是人们数理知识长期积累,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社会阶层逐渐分化,私有制逐步产生,而社会分配活动日趋复杂的结果。大地湾遗址出土了目前最早的量器。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政权从形成直至鼎盛,度量衡制度伴随着国家各项制度的出现而逐步形成。这时,各种度量衡单位不断出现,但尚未形成体系。长度单位尺、寸、分、跬、步、里自夏代可能已出现,寻出现于商代,版、堵、雉专用长度单位出现于西周。地积单位井、成、同、甸出现于夏代,田出现于商代,西周时亩、田、里单位制已出现。容量单位石(斛)可能出现于夏代,秭、秉、仓、箱、升、鼓、溢、匊(掬)等单位出现于西周。重量单位钧可能出现于夏代,商代出现寽,西周时斤、匀(钧)、爰出现,斤、钧制应已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走向没落、封建制度逐步兴起,战国晚期时检校制度成熟,这标志着度量衡制度最终成熟。这时,诸侯各国形成了地域特征明显的度量衡制度,但长度、容量和重量单位已在诸侯各国间趋向统一,尺、寸、分制的长度单位,斛、斗、升制的容量单位,朱(铢)、两、斤(益)、钧、石制的重量单位体系已在许多国家广泛使用,单位系统逐步形成。这一阶段还出现了不等臂衡杆,是后世杆秤的前身。我们将秦国的两件有铭铜鍪量与传世和出土文献参照研究,可对战国晚期秦国士卒和刑徒的粮食供应量有一直观认识。秦始皇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两汉时期,随着我国封建制度的逐步健全,度量衡制度也得以最终完备。度量衡制度取法黄钟、累黍及四季等自然万物,建立了一套进位合理的单位制度,五度(分、寸、尺、丈、引)、五量(龠、合、升、斗、斛)、五权(铢、两、斤、钧、石)制的单位体系已完全成熟,并影响后世中国近两千年。东汉时一种新型的测重工具杆秤已在使用。《汉书·律历志》中记载的以累黍和黄钟律管确定度量衡单位量值的方法,经我们的实测研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思想内涵,应比较可信。我国古代度量衡的检校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起源、发展、成熟和演变的过程。西周春秋时期是检校制度的创立阶段。当时国家已设有专职官吏来管理度量衡事宜,对度量衡器具进行统一管理和审定。战国时期是我国度量衡检校制度的逐步成熟阶段。战国早中期,诸侯各国普遍铸造了一批标准器,来对当地使用的度量衡器具进行检校。这是检校制度的发展阶段。战国晚期,各国常在春、秋季节派专门官吏对度量衡器具进行统一检校,并多把检校结果刻于器物表面。这是检校制度的成熟阶段。秦代延续了战国时期秦国严格的检校制度,是检校制度的延续阶段。汉代是检校制度的普及阶段。汉代一方面以标准器检校各地使用的度量衡器,另一方面仍在特定的时间,统一对度量衡器进行检校,将检校制度普及开来。中国古代度量衡理论逐渐萌芽、形成直至成熟,而其中蕴含的“天人合一”观念也得以逐步体现。我国的度量衡理论萌芽于春秋晚期,形成于西汉中期,成熟于东汉早期,分别体现于《国语·周语下》、《淮南子》和《汉书·律历志》。度量衡理论的指导原则就是《周易》哲学的“天人合一”观念。这一观念随着度量衡理论的发展而得以逐步体现,是引领中国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具有鲜明的东方色彩。古代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单位标准都多取源于人体、自然物或人工制造物。但西方度量衡的起源多与贸易或商业有关,而中国度量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则与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变化密切联系,是《周易》哲学“天人合一”观念对中国古代文化深刻影响的结果。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