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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是农民权益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农民权益的维护突出表现为农民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问题。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稳定和发展农村法律服务,对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社会和农村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基石,对于农村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的重点之一。农村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农村纠纷的解决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以全国文献调查为基础,认真阅读了大量的有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所的原始文献,通过分析江苏省整体及射阳县农村法律服务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并就如何解决农村法律服务所面临的困境、促进其发展方向,提出了设置“农村律师”的可行性。本文采取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文献查阅与实证考察相结合、比较分析等方式,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以期获得农村法律服务所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及其变革方向等信息,通过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比较,尤其是对农村法律所建设情况的比较,进一步揭示农村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