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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芝加哥货币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其中心理念是政府不再把教育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而是根据一定的核算方式把教育经费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就读学校,力求实现促进公立学校改革、扩大家长选择权力及保证教育公平等目的。在弗里德曼之后,詹克斯对教育券这一制度做了新的完善,认为教育券应该帮助低收入家庭学生克服上学的困难,强调将教育机会均等作为实行教育券改革的政策目标。20世纪90年代,美国密尔沃基市率先将教育券制度运用到教育实践中,1990年美国开展了第一个家长择校计划—“密尔沃基家长择校计划”,其目的在于为相对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进入私立学校学习的机会;1996年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市也开始实施教育券计划,此计划同样主要面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1999年佛罗里达州率先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教育券计划。此计划与上述两个地区的实践有所不同,其发放是根据学校被评定的等级而定,因此更具有竞争性的色彩。至此,美国教育券制度逐步形成了以“一州两市”为主导的格局。在美国的影响下,我国也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教育券实验,例如浙江省长兴县于2001年开始进行教育券发放的试点工作。但是跟美国相比,我国教育券的实验的程序不够完善,解决问题出发点比较单一。本研究综合采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法及个案法,梳理了教育券理论的发展,并且以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家长择校计划”为例,对其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实施目标、实施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的介绍,认为“密尔沃基家长择校计划”以弗里德曼和詹克斯的教育券思想为指导,运用市场竞争的机制促进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试图达到提高公立学校效率的目的,同时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侧重关怀弱势群体,突显出了教育公平的价值。本研究试图借鉴“密尔沃基家长择校计划”的成果,深层挖掘教育券在提高教育效率和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价值,以期为我国教育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