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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务员工资制度与企业的工资制度是不同的。但是工资对于人才所发挥的吸引、保留和激励作用,在任何组织中都是相同的。我国公务员从1993年开始实行职级工资制,运行十几年以来,公平性问题甚为突出。公平理论认为,决定员工对薪酬认可的往往不是绝对薪酬,而是相对薪酬以及本人对于薪酬的认识,即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由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决定,还要由他们所得的与别人所得的相比是否公平而定。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取得收入的一种主要方式,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对于稳定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努力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本文主要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公平性入手,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区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职位、级别工资差距小,基层公务员工资与能力不匹配,公务员工资与个人绩效相关度低。本文认为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四方面:职级工资制结构不合理,津贴补贴不规范,绩效定价困境以及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平性的几条对策建议:一、规范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二、完善科学的绩效工资制;三、加强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法制化管理。本文遵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精神,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并结合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平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