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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自进入于我国刑法以来,其含义或者说本质表述便存在争议。综观各观点,虽然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对该原则含义的阐释基点却大同小异,即均是以讨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为前提,进而探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本质表述。可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关系非常。本文认为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理念,而且是刑事司法实践的方法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贯彻于刑事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只有界定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行刑各个阶段的适用范围,才能准确的把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正确运用。全文共26000字,分三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考证。首先,从犯罪论和刑罚论两个角度探究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实质内涵,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仅局限于犯罪构成中,而且贯彻于刑事司法实践全过程。成立犯罪、裁量刑罚与刑罚执行不仅要求主客观要素的同时具备,而且要考量主客观要素之间的关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具有法哲学层面的意义,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理念,而且具有实践层面的意义,是刑事司法实践的方法论。其次,探究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哲学基础。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首先,论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犯罪本质的关联性。其次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犯罪构成的关联性。通过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地位论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刑法的理念始终贯彻于刑事司法实践中,统领刑法理论和刑事实践。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刑法中的运用。文章首先界定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中的运用范围,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运用范围起点始于犯罪预备,终点止于犯罪终止。这样界定不仅是我国刑法的具体要求,更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其次界定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量刑中的运用范围,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运用范围起点始于犯意的产生,终点止于法院宣告刑罚前。文章还考察了其他影响量刑的主客观因素,如行为人的素行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最后界定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行刑中的运用范围,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运用于整个行刑阶段。界定的依据是行刑公正,行刑个别化,刑罚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能够科学适用,就需要对其在在刑事司法实践各个阶段的运用范围进行恰当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