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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通过线上实现线下资金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模式。因其具有分散性、小额性,能够满足普通社会公众的投融资需求,使得其具有普惠金融的属性。当下,日益盛行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又在业务和行业上进行交叉、混合,使得其比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其监管要求更高,需要制定完整的法律规制和监管体系,才能提高监管效率和消除监管的真空地带。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其主要原因,主要是法律政策风险,法律政策不稳定,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受阻,各地政策不统一,使得各地发展阶段很不均衡;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比较短,机构监管经验和实践,还不能适应其发展;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纷纷组织建设,规范和自治能力有限,且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加了信任背书。此外,社会征信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并不健全,使得投融资方的信用状况,难以全面了解,增加了交易的风险,个人信息的规范化收集和保护也是问题,个人信息的征信和保护,如何实现平衡;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其利益保护亟待加强。美国和欧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对互联网金融实行机构监管与功能性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对股权众筹融资的鼓励和支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颁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欧盟国家的监管经验主要体现在监管模式和立法制度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构建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制定相关专项法律,如社会征信、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机构监管、协调监管、创新监管;鼓励和规范行业自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