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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大部分与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有关,而董事会制度的不完善是主要因素。因此,改进与完善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研究选取了上海市4所有代表性的民办高校,以卡斯特(F.E.Kast)与罗森茨韦克(J.E.Rosenzweig)的组织系统模型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和访谈法,从内部制度、机构设置、董事会与校党政领导关系这三个层面,对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希望能为规范和健全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提供一些科学依据。
研究发现,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内部制度、机构设置、董事会与校党政领导关系这三方面既有自身特点,又存在不足。上海民办高校董事会内部制度的基本情况是:各校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多由校长、教育界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多数高校的校长与党委书记是董事会当然成员;董事会会议一年召开1-4次不等。其中,有的学校通过设立独立董事达到事前监控、意见独立的目的。整体上看,董事会内部制度的不足表现在成员组成较单一,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办法、退出机制都没有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上,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与院长办公会、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共同构成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有的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与咨询机构,如质量监督委员会、监察仲裁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然而,一些学校存在权力争夺现象,各机构的职权难以充分行使。在领导层关系上,董事长与校党政领导的关系不尽如人意,双方缺乏信任与沟通,关系和谐的学校占少数。
鉴于此,作者围绕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三要素,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完善成员结构,保证董事来源的多样性;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保证决策的独立性;逐步建立董事的评价、激励、退出机制,保证董事的积极性;设立监督机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循环机制;明确董事会、校长、党委的角色定位及职权,形成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