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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判决饱受争议的刑事案例,这些案例无不暴露出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不足的问题,无法使民众信服,而且这几年我国关于刑事判决说理的司法改革主要都是针对定罪说理,而较少关注刑事判决书中的量刑说理。量刑的格式化以及刑事判决书中对量刑理由简单的表述,经常导致社会公众对量刑结论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案件被告人也经常对量刑结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提起上诉,损害了司法判决的权威,严重影响刑事判决的公信力。本文写作目的就是探讨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功能,分析和论证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在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本文正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总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功能。本部分首先简要阐述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概念,然后研究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功能,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司法公正;满足公众对量刑过程的知情权;提高量刑结论的可接受性;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官能力,实现量刑和审判效果统一。第二部分分析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普查式的数据分析和样本式的重点考察,得出我国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定罪说理,轻量刑说理,无法反映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量刑说理不分繁简,采取“一刀切”的说理模式;重主刑、实刑说理,轻附加刑、缓刑说理;重控方建议,轻辩方意见;重量刑事实罗列,轻量刑证据分析;内容格式化,缺乏个性化。第三部分研究产生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问题的成因。导致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罪量刑合一的程序,导致法官难以充分说理;二是受审判权行政化影响,法官说理言不由衷;三是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法官无心说理;四是受法官职业素质限制,导致法官无从说理。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刑事判决书量刑说理的对策及建议。通过对目前量刑说理情况的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完善量刑独立程序,将定罪说理与量刑受理并重;第二,坚持量刑说理繁简分流原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即速裁程序案件“不用说理”,简易程序案件“简单说理”,普通程序案件“详细说理”;第三,增强量刑说理内容的全面性,加强对附加刑、缓刑等内容的说理以及丰富说理内容,实现说理方式的多元化;第四,需要通过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法官量刑说理水平,调动法官量刑说理的积极性;第五,通过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法官、合议庭公正合理地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言为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