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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药品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国家治理层面的政治问题。对于日盛一日的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政府从来未曾停止过打击。可是,假劣药品似乎打不疼、打不死,反而越打越多。人们不禁对传统的打假模式提出了质疑:靠政府能不能真正消灭假劣药品?打假要靠政府,不靠政府靠谁?这是旧体制下铁定的逻辑,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我国的法律从来是建立维持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社会经济秩序。本文尝试着力从药品监管系统演进、历史沿革谈起,结合佛山药监部门在打假工作遇到的问题和修正的治理理论,驳斥监管部门作为唯一打假主体说法的不合理性。论文进而以佛山为例,探讨政府力量外,民间力量参与治理假劣药品的现状,起到节约国家打假的成本、存在着打假的天然动力机制、不易受到制约和有助于提高政府打假效率等作用,但同时存在经验不足、政府控制、法律保障不足、企业打假积极性不高、打假公司不规范等障碍。借鉴多方经验,提出破除信息不对称的打假困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手、把打假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和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打假中介机构行业发展,强化打假中介机构作用、培育企业注重长期利益的大环境等对策。
本文作为一详细研究民间力量参与假劣药品治理的论文,在充分论证当前中国政府作为唯一打假主体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探求如何能充分利用现有力量、资源,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有效地治理假劣药品,从而有效地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同时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的打假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