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是设立于议会的行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调查由于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致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申诉、控告。由于行政权的扩张,不良行政行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害也随之增加,而原有的各种救济均有一定的局限。监察专员受理公民的申诉,不受一般程序法的约束,可以自由迅速地处理。因此,监察专员制度具有保护公民权益,救济公民所受损害的功能。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相关概念及主要理论工具,从分析行政监察模式入手,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第二章,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源流与要旨,动态分析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背景起源,沿革变迁与制度要旨;第三章,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剖析,从机构设置、任职资质、职责范围、监察对象、权力行使方式与程序等方面阐述了监察专员制度的母国——瑞典的制度设计,并进行评析;第四、五章,主要阐述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域外发展及创设中国的人大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启示,通过介绍这一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比较分析了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提出我国引入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和制度建构。
本文力求对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本身做深入详细的研究,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国家发展的优劣得失,以期对我国的行政监察有所启示。创新点则集中在创制人大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设计上,并对明确其与司法监督和政府行政监察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