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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现实矛盾和法律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也变得疑难复杂,并且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法官审判能力的水平有所不同,导致社会大众对统一司法适用的标准和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成为现实紧迫的需要。因此,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形成,确定指导性案例遴选和发布的权利归最高人民法院掌有,用来以提高案件审判的效率、维护裁判的公正,但是颁布的文件中实际上仅包含了十条内容,尚没有对具体援引内容以及操作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不足以指导法官在审判中对相似案件的识别、判断和裁量,需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独有的制度,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同时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研究,首先从指导性案例概念入手,阐述了指导性案例的结构、遴选条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及其功能。其次分析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的现状与困境。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数据进行分析,指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具体表现为指导性案例适用情况较弱、中级和基层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频率高、民商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率高,重点分析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一是援引案例缺乏统一形式;二是指导性案例检索方式的缺陷;三是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明确;四是部分法官适用案例的水平偏低;五是指导性案例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最后针对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建议:一案例援引方式的改进;二完善指导性案例检索系统;三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四提升法官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水平;五完善指导性案例适用的配套机制,以此实现设立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初衷和保障法律适用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