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inblu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银行与银行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银行作为经营者,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宗旨,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地损害到作为交易一方的消费者的权益。然而,金融业是信心行业,消费者权益屡遭损害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整个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随着银行业的深化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大型化、集团化,银行产品也日新月异,银行消费者相较于银行,其在信息能力、交涉能力、缔约能力等方面的弱势地位日益凸显,银行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频频发生,加强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仍任重道远。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均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在此趋势下,我国银监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2012年正式成立,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银行的不合理收费、不当销售、强制消费等现象层出不穷,加之伴随电子银行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消费安全问题,银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安全权等权利依然受到严重侵犯。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我国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需要从消费者本身、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等主体着手,以完善相关立法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配套制度,包括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收费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等,从而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其他文献
在法律实务中,行政调查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目的性明确的行政法律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向公民或组织收集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作为行政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行政调查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重要前提。基于社会法治国家的理念,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享受公共利益,就必然产生协助行政机关实现行政调查目的之义务。然而,协助调查义务的履行可能会与相对人
目的①探讨经胸声学造影二次谐波多普勒超声心动图(TTDE)探测冠状动脉左前降支(LAD)远端血流的可行性;②与冠状动脉内多普勒(ICD)相对照,分析研究LAD冠状动脉血流储备(CFR).方法利用TTDE连续检测110例患者LAD血流.冠状动脉血流速度储备(CFVR)为注射腺苷后的最大平均血流速度与静息状态平均血流速度的比值.结果 CFVR探测的成功率为96%.TTDE所探测的CFVR(2.83±0
本文的写作正是基于这样的视野背景下,选取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著作权制度作为具体切入点,着力于探索出一条著作权制度中的公有领域保护之道。伴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与网络时代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