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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有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若其保持沉默或对于具体问题拒绝回答,原则上不得从中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沉默权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实现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双重目标;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刑事诉讼结构模式,实现审判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跨越;有利于提高国际认同,增强公众对刑事法制的信心,促进刑事诉讼程序良性运作。本文采用广义经济学分析方法,将非经济关注纳入经济学研究视角,并利用数学模型和图表,对沉默权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沉默权的成本分为三部分:一是必然增加的成本,由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与非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组成;二是必然减少的成本,主要是错误成本与伦理成本;三是不会增加的成本,某些特殊的犯罪不会因为沉默权的设立而使成本增加。沉默权的收益分为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收益和非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收益。基于对沉默权的成本与收益之比较,沉默权制度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在我国值得确立和发展。犯罪嫌疑人收益最大化可从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风险偏好对沉默权的影响,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应当通过控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均衡,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信息严重的不对称,以保证实现侦控机关的收益最大化。从犯罪嫌疑人和侦控机关两个方面进行的最优化分析表明:只有对沉默权进行适度的限制,才能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当沉默权产生的边际收益大于沉默权的边际成本时,应当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平衡侦控方与嫌疑人的诉讼地位;当沉默权产生的边际收益小于沉默权的边际成本时,应逐渐增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沉默权的限制;当沉默权产生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时,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