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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和计算机在我国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团购这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逐渐在我国兴起。网络团购利用互联网可以短时间汇聚大量团购消费者,使得团购价格更加低廉,服务更加便捷。这种个性化的购物方式,已成为目前最流行的一种购物形式。自2010年以来,网络团购在我国强势发展,短短两年的时间国内出现了成千家的团购网站,一时间网络团购火爆。团购网站的经营者通过团购网站协助团购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交易。团购消费者通过网络团购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商家通过网络团购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并获得利润,团购网站经营者因其协助促成交易而获得酬金,本来是三方共赢的局面。但因缺乏行业规范,网络团购欺诈频频发生。我国目前的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团购的法律、法规,网络团购维权难的问题非常普遍。网络团购纠纷涉及的人员众多、地域宽广、社会影响较大。倘若积累大量的团购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严重威胁我国网络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当下最流行的专业团购网站组织的网络团购为研究对象。该种网络团购涉及三方民事主体,分别为团购网站经营者、团购消费者和商家。以团购网站经营者为着眼点研究如何解决网络团购纠纷,可以更加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目前我国团购网站有两种盈利方式,相应地将团购网站经营者分为两种类型,即类商家代理人式团购网站和类居间人式团购网站经营者。这样的分类方式是对我国团购网站经营者分类的新型探索,这种分类方式新颖,其正确性可以以拉手网和齐家网两类团购网站经营者作为典型例子进行说明。本文深入分析这两种类型的团购网站经营者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法律地位和基本义务,利用基本归责原则,得出团购网站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使团购网站和商家在对团购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时达到合理的平衡。通过研究,笔者对我国完善团购网站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团购行业的立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