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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随着情势的变化,提单实践中遭遇了难以逾越的困境——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大量产生,严重影响了航运秩序,制约着贸易业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动摇了单证交易的基础,破坏了提单信用机制。因此,毋庸置疑,无单放货理应受到惩罚。然而,随着判例的增多,作为原告的出口商败诉的案例也时有出现,作为受害者的出口商虽然“有理”却“无果”,最后只能货、款两空,蒙受巨大损失。
本文针对这一现象作了详细分析。首先阐述了无单放货的定义、构成条件以及产生无单放货的法律定性;然后具体分析出口商遭遇无单放货时“有理无果”的原因;最后分别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给出相应对策建议。本文通过详实的分析,旨在告诫出口商规范贸易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