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审讯问题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uq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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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逐渐销蚀传统社会刑讯合法化的社会基盘,刑讯逼供被现代法律打入冷宫。往日以肉体暴力为主的传统刑讯在侦查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的当下日渐式微,以变相肉刑和精神折磨等相对“隐形”的方式获取口供的非法取供手段成为替代性的取供方法。此类不法讯问手段下,犯罪嫌疑人因遭受痛苦而作出非自愿供述,甚至迫于情势作出虚假供述,从而可能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其现实危害并不亚于直接的肉体暴力。在这些不法讯问手段中,最为突出且备受青睐的即为疲劳审讯,由此疲劳审讯成为当前理论界炙手可热的话题:具体何为疲劳审讯,它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机制是何,疲劳审讯从何缘起,认定标准如何设置,怎样构建疲劳审讯的防治路径?这些问题都应是我们亟待探讨的课题。文章主要通过以下四个章节对疲劳审讯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为疲劳审讯现象与危害。本章首先从刑讯逼供现状的实证调查报告入手,引出现阶段我国侦查讯问中普遍存在且危害严重的疲劳审讯问题,对疲劳审讯的表现形式和取供机制进行探究。本部分作为研究疲劳审讯现象的逻辑起点,对后续话题的展开具有相当重要的基础意义。继而针对疲劳审讯的危害进行阐述,这是对该问题的价值分析,并由此决定了本文整体的价值走向。第二章为疲劳审讯的成因分析。本章主要从“口供依赖”倾向、连续讯问的侦讯手段和社会观念的容许三个方面,对现阶段我国疲劳审讯问题的成因展开探讨。首先,积重难返的“口供依赖”倾向是疲劳审讯,乃至刑讯逼供禁而不绝的深层动因,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对印证证明模式的惯性依赖和对“由供到证”侦查模式的倚重。其次,连续讯问的侦讯方式处于合法取供和非法取供之间的“灰色地带”,性质上可能兼具的双重属性使侦查人员在运用长时间讯问的侦查策略时极易跨越法律的界限,施行非法取证的行为,也使实践中法官在对此类长时间的审讯行为定性时存在一定困难。最后,社会观念的容许是疲劳审讯等刑讯逼供行为发生的思想诱因,在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背景下,正是由于观念上的“宽容”才使得疲劳审讯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屡禁不止的顽疾。第三章为探索确立疲劳审讯认定标准。该部分是建立在现象级探讨之上对疲劳审讯问题纵深层次的研究,是本文的核心章节。认定标准的讨论可使这一问题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同时,认定标准的设定为疲劳审讯的防治圈定了方向,为后文防治路径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框架。在本章中,笔者通过对学界争议和域外经验两方面的考察,从横、纵两个层次对疲劳审讯认定标准的现状进行梳理,旨在以前有经验为基础为我国设定适当的认定模式。在学界尚无前例的情况下,笔者尝试对疲劳审讯的认定机制进行证成,确定认定时长所应考量的要素,并在符合现今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认定标准的具体构想。第四章为构建疲劳审讯防治路径。对疲劳审讯问题进行探讨的最终落脚点仍在于如何防治,但仅有明确的讯问时间限定无法有效遏制疲劳审讯,对于疲劳审讯的治理,针对侦查讯问的配套机制保障不可或缺。因此,本章尝试从三个方面构建疲劳审讯的防治路径:第一,转变“口供依赖”倾向,通过推进证明方式改革和健全证据客观化生成机制来化解侦查机关的“口供情结”;第二,完善侦查讯问法律规范,通过控制到案阶段持续时间、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严格侦查讯问程序规则以加强法律规制;第三,打破非法取供生存语境,从思维方式上引导侦查群体摒弃非法取供手段,规范侦讯行为,以及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刑讯逼供等取证方式非法性的深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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