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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为了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的需要,更加强调了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是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的一个重大进展,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不断扩大披露的上市公司范围,但从中也可以看到对内部控制鉴证的披露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对内部控制鉴证的披露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内部控制设计层面、执行层面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内部控制鉴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从企业外部对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从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需求将呈现扩大趋势。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外部治理薄弱的情况下,其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就成为了影响企业内部控制鉴证自愿披露的重要因素。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取向,从而影响公司是否披露及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程度,因此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下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的维度来考察内部控制鉴证自愿披露的影响因素,并运用逻辑回归检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独立董事特征与内部控制鉴证自愿披露之间的相关性。本文通过对现有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探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和独立董事特征因素影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内在作用机理,从而构建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决定因素的理论研究框架。本文期望通过研究,探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鉴证披露的相互作用,一方面,能够加强对内部控制鉴证披露决定机制的认识,深化公司内部治理要素相互作用机制的探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评价体系,推动上市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的结合;另一方面,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披露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