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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人民币汇率及政策的调整受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与制约日益加大;外国银行及其金融业务在中国的开展,导致大量外国金融资本渗透到中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部门;三资企业尤其是外国企业逐渐挤占和控制中国国内市场;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潜在的能源危机等等,都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威胁我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所指的是一个国家整体或者宏观经济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国家经济主权及其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从本质意义上认识,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意识,是渗透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中的治理主张,是法律、政策中的一根神经,一种潜在的思想支配;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状态,它追求的是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一种可获保障的体系,一种可期待的利益,是能够实现的一种状态;国家经济安全还是一种机制,是一种可以通过监测、预警、评估机制及法律机制进行操作和实践的系统。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需要着力处理好几对矛盾:一是开放与自主的矛盾。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又要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承担国际义务。二是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矛盾。民族国家各自主张本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独立性,全球化则必然要求消除民族国家壁垒的限制,导致对主权国家权力的制约和限制。三是独立与合作的矛盾。主权国家力求保持决策的独立性,同时又不得不融入国际合作之中,在享受国际经济合作的好处的同时,也必须为此做出一定的让步,付出一定的代价。四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放竞争与发展无疑是一种绝对性主张。同时,相互依存的加深并非自然而然地使各国经济利益趋同,一切事情的判断都贯穿受益与受损的交互,受益与受损都是相对的。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如果从制度的层面来看,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造成经济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确保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在探求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进路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在关于国家经济安全具体制度的构建中,我们可以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状况和迫切需要出发,选取与国家经济安全最为密切的领域,在知识产权、金融、对外贸易、重要资源储备、产业安全、反垄断等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