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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于数据的广泛收集使用也为我们的隐私权埋下了隐患。隐私权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获得更完善的保护成为重要的课题。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隐私的变化发展来研究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现状。第二章介绍了隐私的发展,从隐私观念的形成、早期隐私利益、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科学技术对于隐私权的影响进行讲述,并由此引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隐私权的影响。第三章从大数据的产生及发展入手,介绍数字技术对隐私权的影响,其变化主要有几下方面,在隐私权客体上:隐私以数据化形式存在、隐私利益财产性凸显、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客体的复杂化,在隐私侵权主体上,类型更多样,在侵权行为表现上,侵犯行为私密性增强、侵权行为表现变多,如隐私数据获取便利、人肉搜索带来的隐私曝光以及定向推送对生活安宁的侵扰,监控技术加剧隐私的泄露等。第四章先介绍了人们对于隐私已死的忧虑,从是否还需要保护隐私权着手,讲述隐私保护的复杂性,对数字技术影响下衍生出的子隐私权进行简要介绍,同时将新型权利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进行辨析;对目前隐私侵权问题我们的应对不足进行分析:法律保护制度系统性不足、涉及隐私权财产属性的规定缺失、侵权救济困难、欠缺行业标准和有力的监管机构、对收集个人信息的政府、商业组织的约束力不够、网站平台安全防范不够。第五章是完善隐私保护的建议,首先阐明笔者的态度,应坚持对隐私权保护,从隐私权与人格尊严、自由选择、自我构建、社会管理和国家发展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回应前文是否还需要保护隐私权;接着分析欧盟和美国的隐私权保护模式,提取有利经验,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完善提供建议;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分两个部分,首先是隐私权纳入宪法保护,然后是民法典中架构对隐私权的全面保护,一是在人格权编中确立人格权请求权、明确隐私权的财产性权能、将虚拟空间隐私和私生活安宁作为隐私客体,二是在侵权责任编优化现有救济制度;最后从建议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政府和商业组织进行约束,以及加强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引导等方面,对配套设施的跟进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