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完善选举制度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一直按照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的范围则严格限制于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扩大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方向。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涵义,对其利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表明直接选举较间接选举而言,在理论上更具竞争性;其次,从历史的角度阐述直接选举在我国的实际运用与发展,揭示出扩大人大代表直选范围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当前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当前扩大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的设想,即在较发达的设区的市、除重庆市外的直辖市进行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试点,并通过正面阐述扩大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的有利条件,反面驳斥反对扩大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的观点,进行了扩大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的可行性分析。最后在颁布立法修正案、修改选举法、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机制、采取灵活的选民登记方式,方便选民登记、科学划分选区与分配代表名额、修订现行的选民提名权、科学制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取消委托投票,缩小代写选票范围、以相对多数制完善直接选举制度九个方面提出了保证试点直接选举顺利进行的措施。